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83户629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8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1.3926万元。
2、农村低保对象5662户13914人发放保障金446.401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505元人/.月,B类补助320元人/.月,C类补助280元人/.月(此标准自2023年7月执行)。
3、全县城市特困人员28户28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2459元,农村特困人员400户415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5.0693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947元/人.月。自2023年1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4、发放临时救助42户164人10.42万元。
[附件: 2024年2月城市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 2024年2月临时救助发放名册]
[附件: 2024年2月农村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 2024年2月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及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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