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实,刀叔威,邵湘华,韦波,刀保永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盈江县新城乡商会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盈江县新城乡商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盈江县新城乡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盈江县新城乡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盈江县新城乡商会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工作,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如有重大事项活动,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我局备案。成立后登记事项如有变动,如法人、业务范围、章程、办公地点等变更,30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盈江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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