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95户663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5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2.6371万元。
2、农村低保对象5609户13875人发放保障金466.6685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535元人/.月,B类补助340元人/.月,C类补助290元人/.月(此标准自2024年7月执行)。
3、全县城市特困人员32户32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7078元,农村特困人员417户430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7.3436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956元/人.月。自2024年7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4、发放临时救助40户156人12.16万元。
[附件:2024年9月城市低保]
[附件:2024年9月农村低保]
[附件:2024年9月临时救助]
[附件:2024年9月特困生活补贴及照料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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