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

浏览量:1886    作者:明立才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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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集中供养的责任。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救助经费的使用;申报、发放社会救助经费。

4.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

6.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给予发放救助金,其中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均为按月按标准发放,流浪乞讨救助金根据实际实施救助情况支付救助金,临时救助金根据群众实际申请情况及审批机构审批情况发放。

2.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工作

对担任盈江县民政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离退休干部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用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和退休公用经费,确保民政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日常活动正常开展。

3.做好保工资福利工作

做好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公务交通补贴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改革性补贴、绩效奖励发放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保障民政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维护干部职工利益。

4.做好局机关保运转工作

足额支付机关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开展工会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按标准足额发放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公职联防员生活和交通补助,做好民政局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工作,保障民政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5.做好局机关党建工作

做好盈江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征订党报党刊、开展七一活动和宣传活动等党建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保障工作,推进规范化、智能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6.做好敬老院保运转工作

做好盈江县民政局下属3所敬老院(中心敬老院、盏西敬老院、太平敬老院)在开展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在开展工会活动时产生的费用保障工作,保障中心敬老院、盏西敬老院、太平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提升服务供养对象的能力水平。

7.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做好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和普查成果转换应用工作产生的费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普查成果转换更广、更深应用。

8.做好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工作

做好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及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入户调查等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盈江县儿童福利院日常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盈江县荣誉军人休养院隔离点日常运转产生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等经费保障工作,保障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更好落实,确保盈江县儿童福利院、盈江县荣誉军人休养院隔离点正常运转。

9.做好社会福利工作

做好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等老年福利工作,做好入户调查、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等儿童福利工作,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等殡葬惠民补贴发放及其他殡葬服务工作,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0.做好死亡抚恤工作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改善遗属生活状况。

11.做好其他生活救助工作

做好揭批两案人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改善获补对象生活状况。

12.做好其他资金使用工作

做好自有资金利息收入等其他资金使用工作,用于支付民政局办理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等零星开支,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慈善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盈江县中心敬老院;

2.盈江县盏西敬老院;

3.盈江县太平敬老院;

4.盈江县弄璋敬老院;

5.盈江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盈江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6.盈江县救助管理站(盈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7.盈江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3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7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2.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60.86万元,增长25.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2.81万元,增长26.49%,主要原因是:一是民生资金补助标准提高,低保、特困、孤儿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资金需求增加,年中追加的补助资金增加,收入增加;二是积极推进老年福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殡葬、养老服务等项目,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临时救助、火化奖励、公益性公墓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需求增加,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增加,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41.9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荣誉军人休养院疫情防控隔离点隔离房间收费收入,而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7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9.00万元,占总支出的74.69%;项目支出2903.07万元,占总支出的25.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58.61万元,增长25.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93.57万元,增长16.18%;项目支出增加1165.04万元,增长67.03%;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一是民生资金补助标准提高,低保、特困、孤儿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资金支出增加;二是积极推进老年福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殡葬、养老服务等项目,用于支付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临时救助、火化奖励、公益性公墓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69.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34.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3.0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0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盈江县中心敬老院、盏西敬老院、太平敬老院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5.08万元,用于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转,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供养对象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2.盈江县儿童福利院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42万元,用于保障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转,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维护儿童权益。

3.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项目支出2.12万元,用于采购和印制婚姻登记证书及相关资料,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4.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资金项目支出1.16万元,用于保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盈江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和普查成果转换应用项目支出18.37万元,用于印制盈江县地名志、乡镇地名图、城区图、城区影像图等,并将印制资料发放给相关单位,切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更深更广应用,让地名普查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

6.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9.22万元,用于保障入户调查、政策培训、日常办公等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25.21万元,用于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各县(市)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244.00万元,用于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各县(市)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9.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支出5.62万元,用于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10.临时救助项目支出60.00万元,用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线制度安排,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1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项目支出7.38万元,用于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给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12.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支出19.46万元,用于对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给予老年人一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3.孤儿助学项目支出16.25万元,用于发放孤儿助学金,减轻孤儿就学经济负担,使他们在校能够安心学习,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支出1.00万元,用于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经济负担,使他们在校能够安心学习,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支出135.39万元,用于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各项待遇,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16.盈江县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项目支出468.82万元,用于发放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金,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丧属丧葬负担。

17.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支出11.50万元,用于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体葬负担。

18.关心关爱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项目支出17.04万元,用于对疫情放开后直接从事遗体处置等的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助,鼓舞殡葬行业工作人员不畏艰险、积极工作,有效推进殡葬事业发展。

19.德宏州盈江县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支出59.69万元,用于支持德宏州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为满足全州复员军人休闲度假和疗养服务需求奠定基础,有效提升老年公共服务水平、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20.德宏州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罚款项目支出141.19万元,用于缴纳补办德宏州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罚款,推进德宏州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竣工验收。

21.盈江县州级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项目支出61.60万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盈江县州级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隔离点的建成和使用为全县战胜疫情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效保障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2.荣军隔离点改造及运维项目支出12.31万元,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盈江县州级疫情防控隔离点改造运维,隔离点的建成和使用为全县战胜疫情发挥了应有作用,有效保障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3.盈江县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项目支出300.00万元,用于支持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24.弄璋镇弄璋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215.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25.盈江县中心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支出63.7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26.盈江县盏西敬老院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66.7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27.油松岭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28.支那乡崩董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支出5.00万元,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29.太平镇太平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支出5.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0.新城乡新龙村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1.太平镇拉丙村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61.93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2.芒章乡银河村象塘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63.43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3.平原镇盈新社区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4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4.旧城镇东丙村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5.太平镇龙盆村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6.新城乡广丙村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52.2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7.那邦镇那邦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支出4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8.盏西镇关上村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39.弄璋镇南多村钢架大棚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提质改造,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40.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项目支出28.06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41.敬老院养老服务设施购置项目支出5.50万元,用于购置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村敬老院提质增效。

42.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支出26.90万元,用于采购及安装适老化产品,有效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43.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支出23.10万元,用于支持幸福食堂建设,引入餐饮企业开办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44.乡镇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培训项目支出9.80万元,用于开展乡镇(农场)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升乡镇(农场)社会工作站老年人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45.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支出124.20万元,用于支持殡仪馆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46.盈江县殡馆场地整理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支持殡馆场地整理,推进盈江县殡馆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竣工验收。

47.盈江县殡仪馆10KV电路架设项目支出13.40万元,用于支持殡仪馆10KV电路架设,推进盈江县殡馆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竣工验收。

48.盈江县殡仪馆建设土地补偿项目支出14.66万元,用于支付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人群土地补偿款,保障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改善被征地人群生活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项目建设环境。

49.盈江县骨灰堂建设项目支出100.00万元,用于支持骨灰堂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50.弄璋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51.盈江农场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52.油松岭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出5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53.盏西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出7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54.铜壁关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升火化率,减少乱埋乱葬现象,有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地生态安葬意识。

55.婚姻规范化试点项目支出1.00万元,用于创建姻规范化试点,开展集体婚礼(颁证)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县构建文明婚姻价值观、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有效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

56.那邦镇刀弄村全国议事协商实验试点项目支出2.00万元,用于创建全国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7.旧城镇旧城村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项目支出3.00万元,用于创建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8.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支出10.90万元,用于培育县级社工机构,支持平原镇、昔马镇社工站做实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社工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效保障“一老一小”、特殊人员专业化服务需求。

59.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支出1.52万元,用于建立社工站示范点,为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提供了可参考的示范样板和专业服务模式。

60.儿童之家项目支出10.00万元,用于按照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四有”“四全”建设标准和政府采购规定,为全县90个儿童之家购置设施设备,优化儿童之家服务功能。

61.未成年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支出4.74万元,用于购置未成年保护中心设施设备,推进县级未保中心转型发展。

6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项目支出7.50万元,用于保障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有效维护彩票市场秩序,规范彩票市场行为,促进彩票及社会公益事业良好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8%。与上年相比增加1797.84万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是:一是民生资金补助标准提高,用于低保、特困、孤儿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项目的资金增加;二是积极推进殡葬、养老服务等项目,用于骨灰堂建设、火化奖励、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等项目的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6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敬老院编外人员工资、驻村工作队员生活和交通补助、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工资、退休干部建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和残疾人保障金等,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失业保险等,保障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活动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金、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揭批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等,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应用等项目,推进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项目,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老年公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互助站等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支付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荣誉军人休养院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费用,发放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9万元,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2.5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36%,完成年初预算的3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64%,完成年初预算的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7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5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0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结束后,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加之“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的开展,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民政领域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和调研的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二是我单位到乡镇开展低保、特困、边民补助、“一老一小”、殡葬等民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调研和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次数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燃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殡葬、婚姻管理、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慈善和社会组织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德宏州民政局到盈江县督查及调研民政领域相关工作(7批次30人次)、芒市救助管理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盈江(2批次6人次)、陇川县民政局到盈江县民政局交流学习(1批次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3万元,比上年增加5.39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公务活动增加,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49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57万元、差旅费2.91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工会经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2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盈江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4613.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6.23万元,固定资产6049.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567.76万元,无形资产519.5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6.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5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5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312300531401111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6025748520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6025748520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6025748520



文章来源: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