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04号)
经盈江县平原镇华康幼儿园(民办非企业)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最终报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盈江县华康幼儿园进行拟注销前公示:
盈江县平原镇华康幼儿园(民办非企业),法人代表:杨林香,业务主管单位: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以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将予以注销登记。对以上注销民办非企业如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日内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盈江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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