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盈江县勐弄乡商会的批复
郭湘云,左显高,寸得尧,杨连柯,武再才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盈江县勐弄乡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盈江县勐弄乡商会。请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盈江县勐弄乡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盈江县工商联。盈江县勐弄乡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盈江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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