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83户638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35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1.1682万元。
2、农村低保对象5542户13689人发放保障金456.962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535元人/.月,B类补助340元人/.月,C类补助290元人/.月(此标准自2024年7月执行)。
3、全县城市特困人员33户33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8094元,农村特困人员421户434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7.7246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956元/人.月。自2024年7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4、发放临时救助160户683人44.87万元。
[附件:2024年12月城市低保]
[附件:2024年12月农村低保]
[附件:2024年12月临时救助发放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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