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切实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现将2024-2025学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资助对象
1.孤儿助学: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资助标准
1.孤儿助学: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500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助孤儿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资金直接拨付至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项目周期
助学金自受助人入学起发放至其毕业止。受助人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即退出“助学工程”;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助学金,待返校复学后恢复发放。
六、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寸待蓬
联系电话:0692-8119789
七、项目完成情况
2024-2025学年,共为12名受助对象发放助学金11.63万元。其中,发放孤儿助学金11.43万元(含补发上一学年0.43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0.2万元,资金发放率为100%。
八、项目效益
本项目通过助学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了受助学生的基本生活与学习需求,显著减轻了其求学经济负担,使受助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九、执行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至受助人社保卡账户;每年核验受助人在校证明,并通过家访、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保持常态化联系,动态跟踪其学习与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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