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58户57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44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28.5799万元。
2.农村低保对象5299户12786人发放保障金436.8505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2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560元/人.月,B类补助355元/人.月,C类补助300元/人.月(此标准自2025年7月执行)。
3.全县城市特困人员39户39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5134元,农村特困人员477户489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54.1465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968元/人.月。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自2025年7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人.月)。
4.发放11月临时救助120户491人36.27万元。
[附件: 2025年11月城市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 2025年11月临时救助发放名册]
[附件: 2025年11月农村低保发放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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