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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