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芒章乡人民政府

盈江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平原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浏览量:65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5/11/20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盈江县公安局决定开展平原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

二、整治范围

平原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重点整治勐腊路、永盛路、目瑙纵歌路、象城路、允燕大道等主干道,以及车站、农贸商场、广场、医院、学校等周边区域。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对电动车、摩托车违法占用汽车停车位,车辆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上无序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依法采取劝导、处罚、拖移等措施;

(二)对严管路段、公交车站台、消防通道周边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行为,依法采取拖移、处罚措施;

(三)对未依法纳入机动车登记管理范围的电动四轮车辆(俗称“老年代步车”)未注册登记、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依法采取责令不得上道路行驶、警告、处罚、扣留车辆等查处措施;

(四)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依法采取警告、处罚等查处措施;

(五)对无证驾驶、酒醉驾、多人乘骑、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随意变道以及驾驶报废、非国家标准生产、逾期未检验及非法改装的车辆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查处;

(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雨)篷伞、非法改装等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由盈江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公职人员、党员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党内相关法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举报方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692-110或8181500 

特此通告   


 

                                          

盈江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