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团结、稳定、发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州自治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为促进盈江民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进步而作出积极贡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民族宗教有关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依法保护本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利益;
(5)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6)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7)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扶持项目和各项补助专款;
(8)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宗教政策和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依法对本县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9)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涉外事务,帮助、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10)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11)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12)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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