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浏览量:13737    作者: 日期:2016/9/22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 盈政发〔2011182   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加强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力度,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和使用工作

3、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4、加强调处涉及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的职责。

5、加强打击不法宗教,抵御非法宗教渗透。加强对境内外宗教情况调查,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机构设置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 5 个职能科室,下辖0    个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共计 8 名,其中行政(含参公管理)编制 7 名,事业编制 0名,工勤编制 1   名。

2015年末参加工资统发 18 人,包括在职 13 人,离休  0 人,退休 5 人。定额补助 0 人,其中遗属  0 人,其他  0 人。

(四)车辆构成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车辆编制共计 2 辆,末实有车辆计  2辆,其中公务用车  2 辆,特殊业务用车 0 辆。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宣传、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㈡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㈢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教育、使用工作。

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并参与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疗)、民族传统文化及少数民族文物古迹的收集、整理、传承工作。

㈥积极开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工作和文化交往工作。

㈦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全体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

㈧按规定审批办理宗教方面和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㈨了解掌握境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㈩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工作联系。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收支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60.92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16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31.68万元。主要项目是:123名宗教界困难人士生活补贴22.08万元;28个乡镇宗教相关人员工作补贴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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