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宣传、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⑵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⑶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教育、使用工作。
⑷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并参与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⑸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疗)、民族传统文化及少数民族文物古迹的收集、整理、传承工作。
⑹积极开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工作和文化交往工作。
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全体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
⑻按规定审批办理宗教方面和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⑼了解掌握境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⑽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工作联系。
⑾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退休干部5人,在职人员13名,其中公务员8名(2015年3月从弄璋镇人民政府调入1人),工勤人员5名(有4人不占编:退伍军人安置3人,军属安置1人)。
第二部分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5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8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8万元,占总支出的26.96%;项目支出496.87万元,占总支出的73.0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38万元。与上年(137.1万元)对比增加46.28万元,增幅为33.76%,增加原因主要为调整工资标准、23名宗教界困难人士生活补助及8个乡镇宗教协管人员工作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6.87万元。与上年(117.41万元)对比增加379.4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5.24” “5.30”地震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资金支出239万元,州级扶少项目资金支出161万元,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缺口资金24.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支出254.51万元对比增加425.7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5.24” “5.30”地震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资金支出239万元,州级扶少项目资金支出161万元,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缺口资金2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6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其他各项常规工作;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万元,用于德昂族学会工作经费5万元、傣学会泼水节庆祝活动及工作经费50万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经费9万元;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34万元,用于“5.24” “5.30”地震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资金支出239万元、退休干部工资33.34万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安排公务用车出行及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务接待。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民宗局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民宗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3万元。运行维护费2.4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民宗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295人,接待费开支1.9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到民宗局检查民族宗教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前边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8042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583143183@qq.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行政中心七楼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