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内设科室职责

浏览量:4065    作者: 日期:2022/8/22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以及部务会决定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会务、文秘、信息、机要、信访、档案、接待、保卫、保密、财务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参与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了解我县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事宜,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组),承担机关的接待任务;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部门的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92-8180421

(二)党外股。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立党外干部的档案资料。负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

负责联络和培养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了解情况、反映动态,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党外知识分子的有关政策。

负责联系县工商联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及调研,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和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积极开展光彩事业。

联系各民主党派和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相关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负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联系培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指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团体建设,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0692-8180405

(三)对台和侨务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对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承办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事项。指导和协调乡镇、各单位开展对台交流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旅游、考察、定居等工作。指导、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负责本县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台商台胞的来信来访及服务工作,为台湾同胞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突发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指导本县因公赴台人员办理报批手续和涉台教育。完成州台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对台工作任务。

负责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涉侨工作。联络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代表人士的授荣工作。联系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相关团体的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承担涉侨投诉协调服务工作。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工作。参与对盈江县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设,统筹全县华文教育、涉侨文化交流。承办需报请县级以上领导会见海外代表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引导海外侨胞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

联系电话:0692-8180405

(四)宗教管理股。负责我县民族宗教调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承办宗教业务工作,帮助全县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发扬爱国爱教传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联系电话:0692-8180421

(五)民族事务股。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法规草案,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宗教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和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项目。

研究提出我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民族文物、宗教胜地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宣传,倡导移风易俗。

联系电话:0692-89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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