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邦镇关于设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信访举报箱及举报电话的通知
为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精准扶贫,现将那邦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有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因发展生产成为种植、养殖大户或本身无劳动力且发展生产需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第1项至第6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年—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在那邦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识别不精准、剔除不彻底、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及其他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进行监督。
信访举报箱设在那邦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门口。
举报电话:
中共那邦镇纪律检查委员会:0692—8951882
那邦镇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25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1741463047@qq.com 地址:盈江县那邦镇街道村宝城路 邮编:67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