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9062    作者: 日期:2020/11/25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62号)精神,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盈江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时间为202091日至20201231日。

二、部门协调及筹资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筹资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筹资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资助参保落实到位。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民政、扶贫、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准确提供助缴参保人员详细名册,确保筹资时能精准识别。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资助参保单位要于2021228日前将资助缴费资金划拨到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农场、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筹资缴费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缴费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负责将城乡社保费参保缴费情况公示至各村民小组、社区及农场各分队。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强化筹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加强筹资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管理,所筹资金不得进入私人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有效预防筹资缴费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消除参保缴费环节基金安全隐患。

三、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州、县承担比例为37。县财政局根据参保人数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划入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二)普通人员缴费标准及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1.普通人群筹资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80元。

2.特殊人群筹资缴费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200291日(含91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4)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280元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5)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资助,个人自缴100元。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自缴100元。

7)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中度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个人自缴160元。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缴部分从2020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8)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个人自缴210元。

四、待遇报销有效期限

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五、筹资方式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协助缴费人自主、自助缴费。

(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个人通过农商行手机银行APP、农商行银行自助终端、农商行柜台、一部手机办税费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缴费方式主推农商行手机APP缴费,以其他缴费方式为辅。

(三)特殊缴费人员缴费由定额资助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组成。定额资助部分先由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提供至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录入医保系统(对于特殊缴费人员有多重身份的按资助比例高的身份缴费),筹资结束后由相关助缴单位将定额资助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个人部分由特殊缴费对象自行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六、考核要求

城乡居民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参保率为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制,各乡镇、农场及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任务的乡镇、农场、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增人员参保方式

1.新生儿

1)父母双方均在德宏州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符合国家卫计政策规定,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收养的除外),不用交费,但必须在出生三个月内进行落户,可以持户口本等材料到当地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或县医保局(平原镇目瑙纵歌路5号)窗口登记取号即享受待遇,从自然年度的第二年起需按当年标准正常参保缴费。

2)父母双方或单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夫妻收养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三个月内,户口落户后,由其监护人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或县医保局(平原镇目瑙纵歌路5号)窗口登记取号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然后使用一部手机办税费缴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人员新增、减少、变更及注销

1)人员新增。缴费首次参保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由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首先在医保系统内新增并整理成册,在缴费结束后报送税务部门备案,然后通过“T+1”平台交换新增,新增后使用农商行手机APP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2)人员减少。缴费人员因死亡、转保、外嫁等原因需做减少的,由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做医保系统人员减少并整理成册,在缴费结束后报送税务部门备案,并通过“T+1”平台交换做人员减少。

3)人员信息变更。缴费人员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信息发生变更,由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首先在医保系统变更,然后通过“T+1”交换平台至税务部门变更。

4)人员有多条参保信息注销。缴费人员存在多条参保信息或同时有本地、异地多条参保信息的,由乡镇(农场)劳动保障所核实正确的参保信息,并在医保系统注销多余参保信息后,整理成册报送医保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备案,由税务部门注销多余参保信息。

(二)特殊缴费人员动态管理

1.特殊缴费人员名单由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提供,提供名单截止日期2020831日(具体待遇享受以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各相关部门在915日前提供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审核后维护入医保系统,并通过“T+1”数据平台交换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维护入税务征收系统,确保参保人缴费后能享受相关待遇,如因相关部门未如期、如实提供特殊缴费人员名册,导致缴费对象未有效落实特殊缴费享受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

2.缴费标准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普通人群后期身份调整为特殊缴费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特殊缴费人后期调整为普通人群的,也不再进行补缴。

(三)缴费至外地人员的管理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务必加大宣传力度,缴费时,参保人要认真核实缴费地点,严防误缴至外地。

(四)城乡启动会召开时限

各乡镇、农场在1010日前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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