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

事关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州印发三年行动计划

浏览量:1580    作者: 日期:2024/6/27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进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4〕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3号)精神,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补齐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加快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全州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总体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养老服务保基本工程

1.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完善基础供养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每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对象开展排查,完成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后办理入住。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将公办机构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2025年上半年,盈江县旧城敬老院、陇川县章凤敬老院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2025年底,芒市法帕敬老院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2026年底,每个县市至少争取有1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2.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80%以上的比例配置护理型床位。通过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和提质改造等,2026年底建设1所州级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确保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对象100%纳入集中供养。(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3.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清理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为具备条件的闲置设施办理相关产权证件。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确保安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

4.加快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标准的,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2024年10月底前,州、县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2014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1次摸底排查,形成台账,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2025年、2026年每年至少开展1次排查,确保应建必建,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5.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家门口的养老院、送上门的养老服务”。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急需的助残、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职能。2024年底前,全州完成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申报;2026年底前,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

6.丰富社区老年助餐模式。制定出台德宏州老年幸福食堂管理规定。根据老年人口分布状况和就餐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交通地理位置、周边住宅小区资源、老龄人口结构等因素,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优先在留守、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社区布点,分类打造中央厨房、片区食堂、助餐服务点三级老年幸福食堂,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就餐需求。老年幸福食堂要实现后厨可视、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价格公道。2024年内全州新建2个以上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2026年底前每个县市在现有老年幸福食堂的基础上争取再新建1个老年幸福食堂。(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统筹既有财政资金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4年全州完成4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6年底,全州完成10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占比较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残联)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8.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全州现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整合改造,推动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基本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2024年陇川县户撒乡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6年底盈江县卡场镇、勐弄乡、昔马镇,梁河县平山乡、河西乡,陇川县陇把镇、清平乡、景罕镇各新建或改造提升1所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6年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65%。(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9.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系,与乡村建设行动同规划、同实施。按照“村级主办、群众参与、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的原则,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养老互助服务站。2026年底前,每个县市储备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5个以上,全州每年建设5—10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

10.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推广“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符合相关建设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实施“招大引强”行动,对已建成的梁河县老年公寓、盈江县老年公寓、瑞丽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芒市中心敬老院二期等养老服务项目,引进实力强的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做大做强德宏养老产业。(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卫生健康委)

11.加强养老科技应用。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运用德宏数字民政系统,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发展智慧养老服务。通过智慧养老建设,逐步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2.加强土地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照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各县市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校企合作,依托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等院校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实训,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培养养老服务行业人才;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按要求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到2026年底,全州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14.推进医养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约服务,州内9所营运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5.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德宏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

16.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质效。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建设,2024年内完成芒市遮放镇、勐戛镇2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和达标工作。(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德宏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德宏监管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实施机制,根据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因地制宜项目化、具体化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福彩公益金为主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优化州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率以及空巢、留守、失能失智、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数量,确保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惠及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州、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推进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工作评估指导。加强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评估,重点对本行动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落实属地相关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州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适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