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

那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通告

浏览量:1239    作者: 日期:2024/9/5

全镇广大养殖场()、贩运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省、州、县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要求,切实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那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813日起将开展2024年秋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此期间请各养殖场、养殖户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一、免疫时间813日至930日。

二、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病种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那邦镇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猪蓝耳、狂犬病

三、在各村防疫员进村入户开展动物集中免疫注射工作时,任何养殖户不得拒绝国家强制免疫和地方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动物强制免疫情况是出售饲养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重要依据,若未按规定配合村级防疫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出现以下情况,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按照政策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不配合强制免疫的畜禽

(二)没有详细登记畜禽免疫信息的畜禽

(三)六个月未参加免疫的畜禽,

四、对饲养动物未按照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接种的,或者未按照动物强制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或者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提高群防群控意识,积极倡导只出不进、自繁自育的养殖原则。

(一)对外购买畜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清楚购买地点的疫情动态情况。

(二)出栏卖畜禽不要让贩买者进入圈舍,若要进入必须及时消毒。

(三)不买卖病畜禽,依法依规买卖贩运,调运车辆严格做到一运一消毒一清洗,养成主动申报检疫的习惯。

六、主动服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动物疫病排查、检测、监督和监管,发现动物异常死亡必须及时按程序向那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报告。请广大养殖场()、贩运户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2024年814

那邦镇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那邦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