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进综合利用的倡议书

浏览量:32    作者: 日期:2026/3/31

广大农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丰收过后,田间地头产生的秸秆如何处理?成为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过去,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理方式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带来了诸多严重危害。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刻认识秸秆焚烧的巨大危害

露天焚烧秸秆,百害而无一利。

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空气。这些污染物极易诱发呼吸道、眼部疾病,对老人、儿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2.引发火灾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火势难以控制,尤其是在村庄、树林、电力设施附近,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影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严重降低能见度,对高速公路、城乡交通安全构成巨大隐患,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4.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质量。焚烧秸秆会杀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破坏土壤的团粒结构,导致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来年的收成。

5.破坏城乡环境,损害区域形象。焚烧秸秆造成的“狼烟四起”,严重破坏了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与我们建设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家园的目标背道而驰。

二、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的法律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火灾、交通事故,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郑重重申,在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请广大农民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三、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

秸秆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蕴含着巨大的利用价值。我们倡导并鼓励广大农民朋友转变观念,变废为宝,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1.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结构,提升耕地地力。

2.饲料化利用:将秸秆进行青贮、微贮或氨化处理,转化为优质饲料,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降低养殖成本。

3.基料化利用:利用秸秆作为食用菌培养基料,发展双孢菇、草菇等食用菌生产,延伸农业产业链。

4.能源化利用:将秸秆作为生物质燃料,用于发电、供热或生产固化、炭化燃料,替代部分化石能源。

5.原料化利用:探索将秸秆用于生产板材、造纸、工艺品、一次性餐具等工业原料,提高其附加值。

农民朋友们,秸秆禁烧是保护环境、守护家园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非必要不焚烧秸秆,积极投身到秸秆综合利用的实践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6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