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

事关食品安全,盈江发布两则通告→

浏览量:53    作者: 日期:2026/3/31

盈江县关于严禁使用沥青、工业松香进行畜禽脱毛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严厉打击在畜禽脱毛环节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沥青、工业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脱毛操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畜禽脱毛

(一)严禁使用沥青(柏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屠宰加工鸡、鸭、鹅、猪、牛、羊、兔等畜禽过程中,一律禁止使用熔融沥青(柏油)进行脱毛操作。

(二)严禁使用工业松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屠宰加工上述畜禽过程中,一律禁止使用工业松香(非食用级松香)进行脱毛操作。

(三)严禁使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使用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畜禽胴体的其他物质进行脱毛。

二、禁用原因与危害

(一) 沥青(柏油):含有大量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在高温熔融和使用过程中,这些有害物质会渗透到畜禽皮肤、毛孔甚至肌肉组织中,严重污染肉品,长期食用此类被污染的肉品,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可引发癌症等恶性疾病。

(二)工业松香:通常含有铅等重金属以及氧化树脂酸等有毒杂质,且反复高温熬煮会产生更多有害化合物(如过氧化物、醛酮类物质)。这些有毒物质同样会附着并渗入畜禽胴体,长期摄入会导致人体重金属中毒、损害肝肾、影响智力发育等严重后果。

三、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户),禁止购进使用沥青、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畜禽脱毛,对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或抽检中发现使用沥青、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畜禽脱毛的违法行为,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使用沥青、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畜禽脱毛的行为,请及时向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请广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户)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特此通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网络餐饮外卖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及其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以下简称“外卖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等义务。

(二)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不提供堂食的商家未按规定设置“无堂食”标识;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却虚假标注“明厨亮灶”标识等情形。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无照或无实体店入驻外卖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景与外卖平台展示图片不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资质已过期;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使用虚假、他人许可证入网经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抖音、小红书等非常规外卖平台网络渠道销售餐饮食品行为。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或使用假健康证。

(五)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许可范围经营,外卖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许可情况不符,如仅申请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经营品种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菜品。

(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等情形。

(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非食用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形。

(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冷冻肉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材混放、生熟不分、加工环境脏乱差、餐具不消毒、“三防”设施缺失或无效、存在交叉污染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线索征集渠道

(一)电话举报:0692-8186358(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三)电子邮件投诉举报:1351808562@qq.com(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信函投诉举报:盈江县平原镇永胜路118号(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邮编679300。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通告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