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

浏览量:677    作者: 日期:2016/8/11

中共盈江县盈江农场委员会

关于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

 

各生产队、场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盈江农场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关于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盈江农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本实施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由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二、适用对象:盈江农场全体党员、职工、机关干部、生产队队干等。

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相互攀比等歪风。特别是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队队干要起好带头作用,自觉遵守除男婚女嫁及办丧事以外,其他一切请客形式一律不参加。

四、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事宜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

五、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书面不能及时报告的,可电话或请他人向农场先行报告,书面报告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

六、凡以乔迁新居、生日、满岁、做寿、圆坟、退休、子女升学、工作调动等为个人或亲属请客,收受礼金的行为,一律按乱请客论处,相关人员农场纪委将按照干管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内警告、开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退回收受礼金,违纪所得将没收。

七、根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场属各单位、各生产队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落实,管好本单位、本生产队干部职工请客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农场纪委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场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盈江县盈江农场委员会            

   2014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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