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民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农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做好民政工作。
2、救灾救济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数据统计详实,对上级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负责全场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济工作规范符合程序。
3、城市低保工作:贯彻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负责农场管委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申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农场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本场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烈军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6、孤儿救助工作:做好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艾滋病孤儿的审核、申报工作。
7、老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
法规,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救助金发放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殡葬管理工作: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9、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残联
1、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3、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工作。
4、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6、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8、负责组织、审核、申报残疾人各种培训班。
9、负责对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
10、负责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三、协助农场党委、管委做好中心工作,按时完成农场党委、管委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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