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农场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
五、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场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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