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农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三、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做好宣传工作。
四、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
五、加强农场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咨询、婚前保健等工作。
七、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八、完成党委、管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