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注意事项:
一、确定照料服务人时,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照料服务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供养服务机构等也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注:确实没有监护照料人的就安排村、社干来监护照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丙方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每月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照料护理费用 元;(也就是系统录入时的协议开始时间----协议结束时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三、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时需收集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系统上传资料包括: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2、照料服务的身份证,3、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四、各乡镇协议签订后就尽快完成系统录入工作,于2020年6月20日前必须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下发文件附件:盈江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后使用。
注: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再次征询特困人员是否愿意去敬老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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