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农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做好民政工作。
二、救灾救济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数据统计详实,对上级下拨救灾资金、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负责全场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济工作规范符合程序。
三、城市低保工作:贯彻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负责农场管委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申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本场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五、孤儿救助工作:做好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艾滋病孤儿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老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
法规,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救助金发放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殡葬管理工作: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九、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十一、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十二、负责组织、审核、申报残疾人各种培训班。
十三、按时完成农场党委、管委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联 系 人:冯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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