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函(督字【2021】7号)》、《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开展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验收工作的函》,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政府办便签〔2019〕223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推进力度不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因德宏州农业部门未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导致2018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德宏州总分居于全省最低。
二、整改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反馈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抓紧推进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盈江县土壤污染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经认真研究,明确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主体责任,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7〕18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盈农发〔2020〕72号),督促相关股室站所认真对照任务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按序时推进。
2020年完成主要工作:一是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类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等;二是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三是农产品协调监测样品采集任务总数5个;四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资源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
截至目前,整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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