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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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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畜禽饲养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892 作者: 日期:2021/9/7
各村、社区、广大养殖户:
为规范畜禽饲养管理,建设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畜禽扰民、伤民及引起人畜共患病,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辖区内规范畜禽饲养管理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畜禽必须实行圈养;
(二)饲养畜禽必须实现人畜分离;
(三)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四)畜禽粪污必须采取“截污,建池,还田”方式进行处理,严禁将畜禽粪污随意排放;
(五)严禁将畜禽粪便堆放于道路两旁或村内公共区域;
(六)病死畜禽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二、禁养区内禁止建盖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饲养的畜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畜禽养殖户应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盈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盈江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
盈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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