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汪松霈当事人书面申请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材料,我局及时组织专家组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盈江县瑞特汪宠物生活馆的条件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盈江县瑞特汪宠物生活馆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欧风俪墅住宅小区3-10号,法人:汪松霈,经营面积68.8平方米)审核结果符合办证条件。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盈江县瑞特汪宠物生活馆给予公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3天,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该诊疗场所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特此公告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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