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9年,达到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机主应该按规定将变型拖拉机报废处理,并到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我县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108台变型拖拉机达到了使用年限。现公告拖拉机所有人,60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规对这部分拖拉机的行驶证和号牌进行注销。注销后的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作废,不得再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2022年第二期注销名单]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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