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沙弄散当事人申请,经现场审核评估人员的现场审核评估和报批,盈江县沙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盈江县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关规定,确定对该养殖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8日),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该养殖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特此公告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
颁证养殖场名单见附后
[附件: 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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