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9年,达到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机主应该按规定将变型拖拉机报废处理,并到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盈江县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有96台变型拖拉机达到了使用年限。现公告拖拉机所有人,60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农业农村局将依规对这部分拖拉机的行驶证和号牌进行注销。注销后的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作废,不得再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承担。(下表附已达到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第八批公告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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