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盈政办发〔2023〕73号)的安排部署,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将4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盈江县15个乡镇行使(具体移交赋权事项详见附件)。
一、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三、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附件: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赋权事项交接书及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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