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盈江县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养殖户自行申请注销的3家养殖场进行公示注销。
本公告公示期7天,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依法对3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盈江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情况登记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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