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李亚超当事人申请,经现场审核评估人员的现场审核评估和报批,盈江鸿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基地)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对该公司(肉牛养殖基地)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该公司(肉牛养殖基地)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特此公告
[附件: 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登记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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