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4〕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盈江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开展2024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为契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着力扶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质企业、重点加工企业改造升级装备、开展产品研发和科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支撑的农产品加工,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增强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扶持原则,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在先进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全县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在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2.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3.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联系紧密,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有联农带农优势;
4.经济效益较为明显,有比较详细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在产品安全、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审计、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4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资金共3万元,计划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资金主要扶持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引进及技术改造。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于2024年12月10日前向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业社会事业科教信息股(平原镇永盛路149号)提交项目申报表和提供其他相关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建设期限
2024年1月来已经建设或2024年12月前计划完成的建设项目。
七、申报材料
1.盈江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表。
2.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图片);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整体风貌优质图片;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荣誉证明件等(复印件或图片)。
公告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咨询人员及电话:许灿雄 0692-8115776
[附件: 盈江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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