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级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我县畜牧业稳产保供和提质增效,根据《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盈江县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畜牧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盈农复字〔2025〕16号)及《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盈财农〔2025〕70号)要求,现就盈江县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畜牧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全县生猪产业恢复生产和稳产保供目标,通过出栏肥猪补助,降低养殖成本,激励养殖积极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生产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生猪养殖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实效。
三、申报条件
1. 养殖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并持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2. 2025年以来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
四、补助方式与标准
项目采取“先出栏、后补助”方式,按检疫系统核定出栏数予以补助,标准为50元/头,补助头数以“云南省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系统”中用途为屠宰的检疫合格数为准。项目计划补助7万元,补助资金按申报顺序发放,用完即止。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2日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地点与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盈江县勐腊路257号)提交以下材料:
1. 盈江县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畜牧生产发展项目补助申报书;
2. 养殖场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 2025年生猪出栏检疫记录(系统截图或检疫证明);
4.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等。
(三)审核与确定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审核,如申报规模超出补助资金额度,将根据申报时间顺序确定补助对象。
(四)公示
补助对象名单将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联系人:张得康
电话:0692-8181309
特此公告。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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