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告知书

浏览量:653    作者: 日期:2025/12/31

各生猪屠宰企业、猪肉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未通过生猪屠宰GMP(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停止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农业农村部门官方兽医依法停止检疫出证,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严禁上市流通,否则将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通过生猪屠宰GMP首次检查的企业可按规范继续生产,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其产品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依法出具检疫证明,新增合规企业将动态更新公布。请猪肉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采购时务必查验相关合格凭证。

三、对违法屠宰、非法经营无检疫证明生猪产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猪肉产品,主动查验凭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0692-8114281、8185077

特此告知。

 

附件

盈江县通过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一、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盈江县象都食品有限公司

2.盈江县平原镇岗勐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盈江县平原镇生猪定点屠宰厂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