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猪屠宰企业、猪肉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未通过生猪屠宰GMP(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停止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农业农村部门官方兽医依法停止检疫出证,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严禁上市流通,否则将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通过生猪屠宰GMP首次检查的企业可按规范继续生产,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其产品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依法出具检疫证明,新增合规企业将动态更新公布。请猪肉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采购时务必查验相关合格凭证。
三、对违法屠宰、非法经营无检疫证明生猪产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猪肉产品,主动查验凭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0692-8114281、8185077。
特此告知。
附件
盈江县通过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一、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盈江县象都食品有限公司
2.盈江县平原镇岗勐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未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1.盈江县平原镇生猪定点屠宰厂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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