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回收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决定书送达公告
盈农送告〔2026〕1号
盈江大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回收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决定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回收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决定书》,内容为:
2018年11月26日,你公司投资新建盈江县猪罗纪公园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报经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盈发改农经备案〔2018〕2029号),项目备案编码:1853******2029。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盈江县太平拉丙村,建设内容为建成年出栏40000头猪仔及20000头商品猪的现代养殖参观体验基地等。2019年2月14日,你公司向本机关出具《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函》,载明“2019年,贵局安排德宏州大盈江流域综合旅游开发项目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根据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机制有关要求,我公司承诺于三年内(从本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印发之日起算)回收不低于70%的前期工作经费”。2019年2月20日,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瑞丽市、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省预算内第二批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投资〔2019〕51号)文件精神,载明“大盈江流域现代观光农业、美丽乡村、边陲名品田园综合体等旅游基础设施总投资53000万元,本次下达500万元,回收计划350万元”。2019年3月6日,盈江县财政局印发《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盈财建〔2019〕28号)向本机关下达资金指标,下达金额500万元,回收金额350万元,明确专项用于大盈江流域综合旅游开发项目,并要求本机关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安排项目、谁负责回收”对下达资金实施滚动回收管理。本机关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你公司拨款需求申请,分别于2019年5月、7月、10月每次借支你公司100万元共300万元,另于2020年4月借支你公司50万元,报销150万元,合计共支付你公司500万元。依据《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前期费管理办法》和上述文件要求,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机关应向你公司收回下达资金500万元的70%,即350万元。后因你公司未及时返还上述资金,未安排工作人员与本机关对接还款事宜,且已超出你公司所承诺的三年内回收不低于70%的前期工作经费的期限,本机关于2023年4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关于收回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函》(盈农函〔2023〕41号)文件,请你公司接函后及时筹集资金350万元汇入本机关指定账户内。你公司收函后,既未反馈任何意见建议,也未及时筹资还款。2025年3月28日,本机关负责人亲自组织你公司负责人杨昌雄沟通协商回收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50万元一事,但至今协商未果。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盈发改农经备案〔2018〕2029号);2.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函;3.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预算内第二批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投资〔2019〕51号);4.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盈财建〔2019〕28号);5.拨款申请;6.盈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拨款支付申请表;7.借款单;8.财政授权支付凭证;9.业务凭证;10.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11.盈江大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8年德宏州大盈江流域综合旅游开发项目立项情况说明;12.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回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函;13.微信截图;14.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与盈江大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协商照片;15.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与盈江大腾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还款签到册。
本机关认为,第一依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前期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前期费自项目预算下达之日起,回收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回收率不低于70%”以及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预算内第二批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投资〔2019〕51号)、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盈财建〔2019〕28号)文件要求,大盈江流域综合旅游开发项目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应当回收70%即350万元;第二你公司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函》明确三年内(从本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印发之日起算)回收不低于70%的前期工作经费,并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拨款支付申请表》中说明“实际以借款的方式支付350万元,在《借款单》中明确借款原因“大盈江流域综合旅游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据此,你公司应当返还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50万元;第三《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前期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前期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财政财务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各州(市)、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前期费,不得将项目前期费用于出国考察、购买车辆、高档消费品和发放礼金、礼品等支出。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预算内第二批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投资〔2019〕51号)文件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你公司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不返还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50万元的行为,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第四依据《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前期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前期费的使用、安排和管理坚持“多方筹集、预算管理、专账核算、责任挂钩、滚动回收、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谁分配、谁负责,谁安排项目、谁负责回收,考核滚动投入、权责对等”的滚动回收机制的规定以及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盈财建〔2019〕28号)文件中第三条“前期费用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安排项目,谁负责回收”的文件要求,你公司应返还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人民币350万元。
2025年8月28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关于《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回收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告知书》,拟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将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人民币350万元返还至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以及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你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现本机关作出决定,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将2018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人民币350万元返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决定,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盈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朗其富 联系电话: 0692-8180259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149号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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