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偿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告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量:97    作者: 日期:2026/3/17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偿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告知书送达公告

 盈农送告〔2026〕2 号

 

盈江县盈图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偿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告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偿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告知书》,内容为:

经调查,你公司逾期未偿还农业专项资金524,495.17元一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现本机关将拟要求你公司偿还农业专项资金524,495.17元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03年9月16日,盈江县发展计划局(现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新建盈江县盈图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豇豆加工厂批复》(盈计农经〔2003〕141号),同意建设盈江县豇豆加工厂。一、项目说明:项目名称:盈江县豇豆加工厂,项目建设单位:盈江县盈图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黄家熙(公司经理),项目监督单位: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建设性质:新建企业,性质:私营,建设地点:岗勐乡芒仗街。二、产品方案:脱水豇豆。三、生产规模:日加工豇豆200吨,年加工产量18000吨。四、生产原料来源:采用“公司+农户”的方式与农户签订5千亩豇豆生产订单。五、主要建设内容:1.厂区:购买土地25亩,投资100万元。2.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砖混钢投资300万元。3.生产设施:豇豆加工生产线7条,投资300万元。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7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资金,流动资金108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七、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万元,上缴税金80万元,实现利润130万元,种植农户可获利900万元,加工厂可安置160人就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3年9月28日,你公司在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登记,注册号:533**********75,原住所地:盈江县平原镇盈东路江边长虹汽修厂旁(岗勐乡政府旁),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开发种植经济林、食用菌、畜牧养殖、建筑材料、工艺品。公司股东黄家熙,持股比例51.5%,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韩永后,持股比例41.5%;公司股东李丽敏,持股比例8%,系公司监事。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你公司向本机关累计借用农业专项资金人民币1,175,000元用于购买萝卜种子及豇豆种子,由时任局长杨世汉签批同意借支,你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据实向本机关签署了《借据》。截至2005年8月,你公司向本机关偿还农业专项资金人民币650,000元,未偿还余额525,000元。2016年12月本机关在清理往来款项时,有一笔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504.83元应补给你公司,经报请本机关领导批准同意后,于2016年12月做账务处理冲销借款504.83元,至今尚余524,495.17元农业专项资金未偿还本机关。2008年1月28日,你公司因违反《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被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吊销处理。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材料;3.盈图公司借款情况表;4.记账凭证;5.借据;6.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7.拨款凭证;8.现金进账单;9.关于沙永胜借款转入盈图公司黄家熙借款的说明;10.调账说明;11.会议纪要。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本机关累计借用农业专项资金人民币1,175,000元用于购买萝卜种子及豇豆种子,至今尚有农业专项资金余额524,495.17元未偿还。现依据你公司签署的《借据》,本机关拟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将借用的农业专项资金余额524,495.17元偿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570**********012

开户行: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建设支行

你公司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你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决定,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 朗其富 联系电话: 0692-8180259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149号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