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和遴选工作的公告

浏览量:63    作者: 日期:2026/3/30



各乡(镇)政府、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5〕119号)、《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盈财农〔2026〕17号),下达盈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30万元(中央资金),为顺利实施盈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现决定开展服务主体资格遴选和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范围

  在盈江县域内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主体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注册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以前)。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遴选程序

  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及县级复核确认的方式。

  (一)主体申请:具备相应资格并有意愿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向所在乡镇提供下列材料(均需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主体拥有的机械证明(参考附件2:服务主体农机装备情况表)。

  (二)乡级初审:各乡镇负责按照服务组织遴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并资格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公示:遴选出的服务主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进入县级名录库管理的服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的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开展“耕、种、防、收”各环节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对验收合格的,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联系人:董祖珍     联系电话:0692-8115116


  [附件: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服务主体农机装备情况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