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弄璋镇人民政府

盈江县国家湿地公园共管共建工作在弄璋启动

浏览量:5776    作者: 日期:2018/4/18

417日,盈江县国家湿地公园共管共建工作会在弄璋镇模恒村拉应召开,沿江一线村社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关于加强盈江县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公告,并针对如何开展好社区共建共管、如何更好地促进湿地区域与湿地周边村寨协调发展等工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大盈江湿地公园(试点)保护范围,右岸北起平原镇勐町村拉洪寨、下至太平镇拉丙村轩岗自然村,东西以河堤外沿界桩为界,涉及平原、太平和弄璋3个乡镇5个村委会。大盈江湿地公园引入社区公建共管工作模式,既有效地保护湿地资源,又极大地照顾了保护区群众利益,从而缓和了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大盈江国家湿地公园共管共建工作意义重大,涉及相关村组要加大宣传,转变观念,从原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传统思想模式转变到依靠环境、生态资源优势来发展致富的新模式,要通过共建共管这个平台,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的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按照共建共管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共建活动,确保共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正使大盈江湿地公园保护区变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受益者。

会上,县湿地公园管理所与拉应寨子当场签订共管共建协议。并结合共管共建工作职责,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规定:拉应村民参应积极参与云南盈江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共同管理,本社村民不得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倾倒垃圾、砍树、砍竹、打鸟、钓鱼,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违约金200500元,或移交森林公安进行处理;并监督、制止外村人员在本村管护河段的一切破坏行为,对及时举报和有效制止湿地公园内违法、污染环境及严重破坏资源行为的共管社区村民给予5001000元现金奖励。该决定,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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