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弄璋镇人民政府

“犀鸟空中课堂”丨今天我来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

浏览量:1846    作者: 日期:2023/2/24

  盈江巧用覆盖城乡的应急广播“大喇叭”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操作灵活方便等特点,开设“犀鸟空中课堂”,围绕党的政策、时政要闻、红色曲目等,专人负责定期播放排定内容,用接地气的方式及时将党的创新理论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党的好声音“飞入”千家万户,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好政策,在盈江落地生根。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表 ,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审批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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