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加强城市建成区房屋装修和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遏制装修、农房建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关于规范房屋装修和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装修施工安全要求
(一)装修办理施工许可的标准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项目,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建设程序实施,向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项目,装修人在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无物业服务企业地向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二)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3.禁止在原房屋上擅自加层、改扩建;
4.禁止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
5.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6.禁止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7.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8.禁止开挖、扩建地下室;
9.禁止在屋面违章搭建;
10.禁止未经设计批准,擅自在建筑外观增加装饰广告招牌等;
11.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要求
(一)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的农村住宅,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企业承接房屋设计和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房屋施工。新建二层及以下的农房建议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为增强农房抗震性能,房屋要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新建农村住宅选址,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严格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地段。
三、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和建房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相关处罚规定:
(一)民事赔偿责任:若因业主违规装修破坏主体结构,对相邻业主房屋造成损坏,受损业主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中关于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违规装修业主承担修复房屋、赔偿财产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修缮费用、物品损坏价值、因房屋损坏导致的居住不便产生的合理临时安置费用等。
(二)行政责任:装修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装修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可责令暂停施工,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并将违规行为记录纳入个人与房屋信用档案,影响后续房产交易、贷款等事宜。
(三)刑事责任:在建筑装修过程中,如因破坏主体结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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