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弄璋镇人民政府

大盈江流域弄璋段管护公告

浏览量:811    作者: 日期:2025/7/17


为切实加强大盈江流域弄璋段江堤、湿地滩涂的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弄璋镇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护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大盈江流域弄璋段江堤、湿地滩涂及附属设施。

二、禁止行为

1.擅自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石、采矿、取土、烧荒;

2.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

3.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捕捞、采集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干扰鸟类正常栖息活动;

4.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5.在湿地公园内(指定区域除外)放牧畜禽,破坏湿地原有植被、新植苗木;

6.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如常见的:滥捕滥猎滥采滥挖野生动植物、挖沙虫、电触拉网捕鱼捕鸟、偷砍竹木竹笋竹蛆、私搭乱建等)。

7.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野炊、露营,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设置拦河渔具等灭绝性捕捞行为;

8.擅自移动、损毁、涂改界碑、界桩、标牌及各类监测、保护设施设备;

9.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经营性开发活动;

10.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三、管护责任

1.属地管理:相关村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共管村民小组村民参与日常巡护、宣传和监督,并做好巡护记录,发现无法处理和制止不了的情况及时上报村、镇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堤防管护员及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江堤滩涂日常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2.部门联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破坏江堤滩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已存在的违法侵占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必须自行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违建设施,恢复植被原貌、湿地滩涂原状。逾期未清理拆除(或恢复原貌)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盈江流域弄璋段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义务,有义务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0692-8988017)。

 

 

弄璋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