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平原镇

德宏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运送德宏辖区内的非持护照外国人离开德宏限定区域的通告》

浏览量:2231    作者: 日期:2024/10/30

关于严禁运送德宏辖区内的非持护照外国人离开德宏限定区域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边境出入境管理秩序,依法规范管理外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德宏边境陆路口岸(通道)入境外国人应严格遵守在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我国与缅甸边境地区山水相连,边境地区居民世代同根同族、跨境而居,为便利双方边民往来,我国与缅甸签订了双边协定,允许双方边民持相应的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双边边境地区参加宗教活动、探亲访友、求医治病、商品交易以及传统民族节日联谊等活动。边境陆路口岸(通道)入境外国人所持入境证件为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仅允许在指定的边境地区活动,持证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厉查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一)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二)组织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的人员,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进入我国非边境地区的。(三)事前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在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境前或者入境后,提供接驳、容留、藏匿等帮助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四)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分段运送其前往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但是,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所起作用等情节,依法妥当处理。(五)明知他人实施骗取出境证件犯罪,仍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以及面签培训等帮助的,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六)事前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以及面签培训等帮助,骗取入境签证等入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七)徒步带领他人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国(边)境的,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实施徒步带领行为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严格依法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违法经营。应按规定参加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得运送持《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俗称“红书”)、《缅甸联邦临时边界通行证》(俗称“蓝本”)、《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或未持证件的外国人离开德宏限定区域,一旦违反即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需承担法律责任。对民航客运航班、二类及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及相关客运场站非实名制乘车、实际乘车人与购票人不一致、外国人外貌特征明显、中文无法交流等身份不明乘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停止对身份不明乘客的运输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我国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如发现有组织、运送非持护照外国人离开德宏限定区域及进入非边境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10或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