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平原镇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1119    作者: 日期:2025/3/25

盈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经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布失效废止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载明失效和公布废止之日起,已失效和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公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一)《盈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盈政规〔2021〕2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四十三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已自然失效。

二、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一)《关于对农场用地登记发证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有关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盈政发〔1998〕75号)

废止理由:部分规定与现行法律和政策不一致。

该文件废止后,涉及的内容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盈政规20231号)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二)《盈江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方案的通知》(盈政规〔2020〕1号)

 废止理由:该实施办法内容已根据当前发展需要和政策文件精神,融合在《关于盈江县城区道路路内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盈发改发〔2023〕290号)文件中。

该文件废止后,执行《关于盈江县城区道路路内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盈发改发〔2023〕290号)

三、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一)《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发2017〕251号)

(二)《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盈政发2012171号)

(三)《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2298号)

(四)《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公建民营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盈政办发2015123号)

(五)《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盈政规20231号)

(六)《盈江县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盈江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

(七)《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盈政规20213号)

(八)《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区的通告》(盈政发202313号)

(九)《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盈政规20241号)

(十)《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盈政发2013291号)

(十一)《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盈政规20232号)

(十二)《盈江县人民政府公布失效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先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盈政规20242号)

(十三)《德宏州盈江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盈烟专规20241号)

(十四)《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盈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盈财联发202115号)

(十五)《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盈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盈财联发202116号)

(十六)《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盈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盈财联发202117号)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pyz/Web/_F0_0_64S2I37Y0EBAF499123D47D593.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