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各站所、辖区各电站、矿厂:
为切实抓好苏典乡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防治方案。
一、苏典乡地质灾害现状
苏典乡地质环境差,地质灾害严重,近年来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2008年的“8.20”、“8.21”,2011年的“3.10”和2014年的“5.24”、“5.30”地震的影响,使我乡部分地区的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今年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2个。2020年进入雨季以后,辖区多次遭遇暴雨,特别是经历了“7.18”“8.18”特大暴雨灾害,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辖区内隐患点多,今后几年,我乡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一)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了《2021年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2021年苏典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发至各村委会、乡直各站所和辖区各电站,继续实行领导班子包片挂钩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
(二)对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我乡3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乡国土所组织人员检查了苏典村、勐嘎村、劈石村、茅草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并要求辖区各电站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召开了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2021年4月20日,在雨季来临之前召开了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对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了培训,要求各监测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宣传到位,监测到位,及时报告到位,认真负责地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传达畅通。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灾害监测,安排监测人员57名,对32个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落实责任到人。
(五)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发放张贴明白卡。确定预警信号及转移路线,张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共计70份,张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计359份。
(六)及时处理灾害险情。对发生的“7.18”“8.18”灾害险情及时进行处理,制定应急措施,组织临灾避让。由于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实现了年初制定的无人员死亡的防灾目标。
在2021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以下急需解决,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监测面局限。我乡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征兆不明显,受地形降雨控制等特征,未发现隐患而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难以预测预报,留下人为地质灾害隐患。二是电站建设、采石开发工作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留下人为地质灾害隐患。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分析、预测准确程度低,临灾判断能力不足。四是监测经费不足,监测工作开展困难。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
一是汛期干旱,汛期前降雨量较常往年少,汛期来临时降雨很可能会集中,加上我乡沿山和深丘的村民小组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强降雨极易引发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二是地处地震频发地带,经常有小地震的发生,又处高寒山区,地质环境差,土壤松软,居住环境差,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三是近几年我乡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和交通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大大高于前几年,边坡开挖、堆土加载等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尤其是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勘查不充分、施工不规范、导致各类边坡崩塌等地质事件时有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四是从人类工程活动特点来看,我乡电站建设、采石厂建设形成高陡边坡及排弃土石,破坏了边坡自然稳定,也容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要求
2022年我乡发生大中型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小,加之我乡特殊的地质环境,导致灾害造成的损失与灾害规模难以估量。防灾工作任重道远,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为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过汛期,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村委会、乡直各站所要充分了解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我乡地质灾害面临的严重形势。要紧密协作,团结一心,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苏典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确保防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加强培训,提高警惕。定于雨季来临之际,5月1日前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暨群测群防宣传启动会,加大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定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未雨绸缪,及时做好应对工作,从而使灾害带给的程度降到最底。
4、加强监测预报。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联防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和通信网,各村委会通过排查后需对隐患点成立以组为单位的监测小组,选择文化程度高、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测员,并将监测人员名单上报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领导分点挂钩负责,挂钩干部每个星期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少于两次,并确定监测人员,于5月1日启动监测体系,对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昼夜监测,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险救灾,特别是要注意搞好陡坡脚下及冲沟口村寨的监测。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督查工作。实行汛期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24小时开通值班电话,各村委会也要建立值班制度,保证灾情、险情上报畅通无阻。对有严重隐患的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避免人员盲目进入造成人员伤亡。
5、排查险情,预防为主。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灾害点进行检查,张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于5月10日前将张贴情况上报至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0日前,由乡国土所组织人员对危险灾害点进行检查,制定各点的防灾应急预案,指导防治工作进行,并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各村委会,乡直各站所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是要使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防灾的基本常识和要点,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自救能力。要及时推广成功避灾的经验,提高防灾应变水平。
7、施工建设中的电站、采石厂、道路等,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及危险地带,建设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监测,主汛期停止井下坑道作业,汛期其它工程施工必须在有人监测巡查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确保安全度汛。
8、各村委会对灾害隐患严重但短期不能实施搬迁避灾的村寨,要选择安全地点建盖临时住房,确保在出现险情时人员能安全转移和居住。
9、施工中的电站,必须制定防灾方案及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上报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人驻地必须进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估,未进行评估的不能驻人,通过评估不宜居住的必须搬迁。
10、汛期全乡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11、在建设工地及灾害威胁严重的村寨举行突发性灾害临灾避让演练,提高工人及广大群众的临灾应变能力,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
12、要切实贯彻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坚持“四结合”(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灾情速报、险情巡查“三项制度”和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项措施”。发现险情按灾情速报的要求及时上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网络职责
(一)乡级管理机构。由乡武装部长担任苏典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我乡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方案的实施;2.现场指导监测人员选定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标志;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对监测内容,测量方法,观测周期,记录格式,数据整理和初步分析等提出要求,并监督上述要求的落实;3.对隐患点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掌握每个隐患点的基本特征,跟踪每个点的监测工作动态,建立群测群防点档案;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对灾点动态进行月际变化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趋势预测结果,指导监测人员及时调整监测工作;5.审核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并监督张贴到位;6.定期向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机构报送监测数据或资料;7.发布紧急疏散避灾命令,开展疏散避灾工作,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二)村级管理机构。由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担任行政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本村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组织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2.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安排管理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选定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组织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核后,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张贴;3.按要求做好监测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对隐患点进行周际变化动态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动态情况,及时布置,调整监测工作,并将布置和调整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4.按照上级预警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5.各村委会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地质灾害防治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程建设单位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为第二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施工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按“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出钱”的灾害防治原则,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有灾害隐患的地段进行治理,避免因灾害破坏造成损失。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经费安排。当前财政紧缺,但为了抓好我乡2022年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预警、预报、防灾、抗灾工作,乡政府自筹5000元作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经费。
五、责任追究
(一)各村委会、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
1、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2、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预报地质灾害的;
3、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
1、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2、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对工人居住地未进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估的。
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防治方案由苏典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防治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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