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耕地保护”政策科普

浏览量:30    作者: 日期:2026/4/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严禁占用耕地“六个严禁”:①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④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⑥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①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节选)     

第八条 下列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一)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四)有良好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条件的耕地;(五)从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的耕地;(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社